20.1 順序會改變結果
在沒有現金流進出的情況下,報酬順序完全不影響最終財富(乘法可交換)。但只要有定期投入或定期提領,順序就變得極其重要。下面固定同一組歷史報酬,把它重新排列數百次,再看終值怎麼變。
對應 §20.1獨立工具
圖 20-1累積期:同一組三十年歷史報酬的數百種排列,每一點是一種順序。前五年愈差,持續投入者的終值往往愈高——後面投入的每一塊錢都買在便宜的價格。注意這個結論只在「持續投入」時成立。資料來源:Shiller 實質股票總報酬;本站固定報酬集合,以可重現的 Fisher–Yates 排列重算。
圖 20-2提領期:同一批排列,改成每年提領起始資產的 5%。結論完全顛倒——前五年愈差,終值愈低,黃點是三十年內歸零的路徑。而在不提領的情況下,所有排列的終值都一模一樣:乘法可交換,是提領這個動作讓順序有了意義。資料來源:同上。
兩張散點圖用的是同一批排列:累積期裡前五年愈差、終值往往愈高,提領期裡方向完全反轉,而且有一部分路徑直接歸零。這對照組是全書最重要的一組圖。它的意義是:「年輕人應該祈禱市場下跌,退休人應該祈禱市場上漲」。累積期的下跌是在替持有人打折買貨;提領期的下跌則是在賣掉更多股數來換同樣的生活費,那些股數永遠回不來了。
為什麼順序會有影響:代數
提領期財富遞迴:Wt=(Wt−1−C)(1+Rt)
展開後,早期的報酬 R1 會被之後所有期的 (1+R) 連乘放大,而晚期的報酬只作用在已經被侵蝕的剩餘本金上。
因此對終端財富的敏感度 ∂WT/∂Rt 隨 t 遞減——退休前後五到十年的報酬,權重遠高於其餘年份。這段時期稱為「報酬順序風險窗口」。
20.2 4% 法則與它的邊界
Bengen 的「4% 法則」說:退休首年提領資產的 4%,此後每年按通膨調整金額,在歷史上的美國資料中三十年不會用完。但一個提領率描述不了全部的風險。下面先用所有具完整四十年資料的退休起點,按年代與提領率算出成功率,再用分位數帶看 4% 規則下的資產路徑長什麼樣:
圖 20-3每一格是一個退休起始年代配上一個首年提領率,數字是四十年沒有把錢用完的世代比例(60/40,年度再平衡)。同樣的規則、同樣的配置,成敗有很大一部分由退休那一年決定。資料來源:Shiller, Online Data 的實質股票與債券總報酬;本站依文中的提領規則回測。
圖 20-44% 提領率下,全部歷史退休世代的實質資產路徑:帶狀是第 10–90 百分位,中線是中位數。降低提領率買到的是「不歸零」,不是「結果相近」——四十年後的差距仍然以倍數計。資料來源:同上。
關鍵觀察:這些路徑的差異幾乎完全來自退休頭十年碰到什麼。1966 年退休的人遇到十六年的實質空頭,而 1982 年退休的人遇到十八年的大多頭。無法選擇自己出生的年份。同一個提領率在不同起始年代的成功率並不相同,第 10–90 百分位的差距也以倍數計——所以計畫必須容得下這整個分布。
對應 §20.2獨立工具
請在上面做兩個實驗。第一,把股票比重拉到 0%:成功率反而下降。在三十年尺度上,低報酬的確定性比高波動更致命——這就是下面反駁欄那一題的量化版本。第二,把提領率從 4% 調到 5%:失敗機率的上升是非線性的。這個非線性就是動態提領(跌時少領)效益巨大的原因:只需要在少數幾個最壞的年份少領一點,就能把整條尾部剪掉。
20.3 比 4% 法則更好的做法
圖 20-5從不同年代開始儲蓄,累積到 15、20、25、30 倍年儲蓄各需要幾年(每年投入一單位實質儲蓄,80/20)。同樣的儲蓄行為,只因為開始的年份不同就差上好幾年——這一項完全不在自己的控制範圍內,所以計畫必須容得下它(§20.6 的三層架構就是在處理這件事)。資料來源:Shiller, Online Data 的實質股票與債券總報酬,80/20 配置。
表 20-1達成實質一千萬元目標所需的每月儲蓄:列為 0%–6% 實質報酬率,欄為 10–40 年。時間與報酬的影響放在同一張矩陣裡;能控制的是年期與每月存款,不是未來報酬。資料來源:不需要外部資料(年金終值公式)。
前一張矩陣把「開始儲蓄的年代」與「目標資產倍數」放在一起,後一張把儲蓄年期與報酬假設放在一起。讀法是一樣的:年期與每月存多少是自己能決定的,未來報酬不是。先用保守的那一欄檢查月存額做不做得到,再談要不要承擔更多風險。
20.4 動態提領的完整譜系
§20.3 提到「動態提領」四個字就跳過了,但它其實是一整個家族,而且成員之間的差別很大。理解它們的關鍵是先認出所有提領規則都落在同一條光譜上:一端是「完全不看市場」,另一端是「完全跟著市場」。
| 規則 | 公式 | 性質與代價 |
|---|
固定實質 Bengen 4% 法則 | Ct=C0(實質不變) | 支出完全穩定。唯一會真正破產的規則——因為它完全不看市場。適合當「規劃基準」,不適合當「執行規則」。 |
| 固定比例 | Ct=pWt | 數學上不可能破產(永遠只領現有資產的一個比例)。代價是支出跟著市場全額波動:−40% 的年份需要少花 40%。 |
護欄法 Guyton–Klinger | 若 Ct/Wt>1.2p ⟹ 砍 10%; 若 <0.8p ⟹ 加 10% | 平時支出穩定,只在偏離過大時修正。實證上可把安全提領率推高 0.5–1 個百分點。目前實務上的主流答案。 |
VPW/年金因子 亦即美國的 RMD 法 | Ct=a(n−t)Wt a(m)=i1−(1+i)−m | 每年把剩餘資產按剩餘年數攤提,所以永不破產、且會把錢花完。理論上最接近「效用最大化」。代價:晚年提領率很高,若活得比 n 久就沒錢。 |
地板加天花板 Vanguard 動態支出 | Ct=clamp(pWt, 去年×0.975, 去年×1.05) | 在固定比例上加上「每年最多降 2.5%、最多升 5%」的限制。把支出波動平滑掉,同時保留幾乎全部的抗破產性。 |
棘輪法 Bengen ratcheting | 只往上調,不往下調 | 心理上最舒服(生活水準只升不降),但它把全部的調整彈性都放棄了,破產風險接近固定實質。行為上的優點,財務上的缺點。 |
對應 §20.4獨立工具
20.5 為什麼答案一定是內點解:提領規則的效用觀點
上面的模型跑完之後,那個取捨會非常清楚。把它寫成命題:
命題(破產風險與支出波動是一組置換)
令提領規則的彈性係數為 φ ∈ [0,1]:Ct=C01−φ(pWt)φ。
φ = 0 是固定實質;φ = 1 是固定比例。則:
・破產機率隨 φ 遞減,在 φ = 1 時恰為 0。
・支出的變異數隨 φ 遞增,在 φ = 0 時恰為 0。
退休者的效用同時是「支出水準」與「支出穩定度」的函數,且對兩者都遞減邊際。因此
∂U/∂φ = 0 的解落在 (0, 1) 的內部。
護欄法與地板天花板法,就是這個內點解的兩種實作。■
請注意這個結構跟第 7、8 章一模一樣:兩個都不完美的極端,中間有一個最適點,而最適點的位置取決於自己的偏好參數。「4% 法則到底對不對」這個問題之所以永遠吵不完,是因為它問的是一個角點解——而角點解幾乎永遠不是答案(§28.1 ④)。
20.6 退休規劃的三層架構
把 §20.3 的四個建議整理成一個可以直接照做的架構。核心觀念是:不要用一個提領率去覆蓋所有支出,因為不同支出的「不能少」程度差很多。
這個架構最大的好處是它讓「該持有多少股票」變成一個可以推導的問題而不是感覺問題:先算出鎖住第一層需要多少錢,剩下的自然就是可以承擔風險的部分。而且它在行為上非常穩固——市場崩盤時,知道最壞情況是「今年不出國」,不是「吃不上飯」。這個差別足以讓大多數人撐過去(§18.4)。
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工具值得單獨提:延後請領年金。在多數國家(含台灣的勞保年金展延),每延後一年可換到一個固定比例的加給,而那個加給換算成隱含報酬率,通常遠高於任何商業年金產品,而且它是實質、終身、無違約風險的。對第一層來說,這是市場上最便宜的地板。它的代價是流動性與早逝風險——但那正是「保險」的定義。
20.7 Coast FIRE 及其家族的理論架構
FIRE 家族的各種名詞看起來很多,但它們全部是同一個公式的不同參數。先把公式寫出來,整組概念就一目瞭然了。
整個 FIRE 家族只需要三個量
C = 退休後年支出(今日幣值) w = 假設提領率 g = 假設年化實質報酬 n = 距退休年數
Coast 門檻K=(1+g)nF ・Lean / Fat FIRE:改 C(低估/高估的生活水準)。
・Barista / Coast-with-income:改分子——若還有年收入 I 可覆蓋部分支出,則 F′ = (C − I)/w。
・Coast FIRE:改的是時間——不再存錢,靠 (1+g)n 補完剩下的距離。
・Flamingo / Half FIRE:K = F/2,也就是 Coast 在 g、n 使 (1+g)n=2 時的特例。
寫成這樣之後,一件事就浮上來了:Coast FIRE 所謂「達成了就安全」,其實是一句關於 g 的斷言。把它反解,會得到一個遠比 K 更有資訊量的數字:
真正在賭的那個數字
g∗=(WF)1/n−1
其中 W 是目前的資產。g* 的意思是:「只要未來 n 年的年化實質報酬至少有 g*,我就不用再存錢了。」
Coast FIRE 的全部內容就是這一句:對報酬率下注,同時放棄後續資金流入,因此估錯之後也很難再修正。把它稱為財務狀態,會掩蓋這個假設。
對應 §20.7獨立工具
Coast FIRE 的三個理論問題
所以該怎麼用它
上面三點不是要否定 Coast FIRE——它作為一個思考工具非常有價值,因為它把「複利到底幫了多少」這件事具體化了,而這是多數人嚴重低估的東西。問題只在於不要把它當成一個開關。四個實務建議:
PART VI