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書目次

第六部 直覺但未必最優

23 高股息


23.1 股利無關論

台灣註記 在台灣,股利無關論的稅務例外特別鮮明:股利要課稅,資本利得完全不課。再加上單次給付達 2 萬元即全額課徵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,高股息策略在台灣承擔的是一個明確、可計算的稅務劣勢。臨界點推導與補充保費的斷點見 §37.1§37.2

Miller 與 Modigliani (1961) 的結果:在沒有稅與交易成本的世界裡,股利政策不影響公司價值。理由是純粹的會計事實——公司發出 1 元股息,資產就少 1 元,股價在除息日就掉 1 元。

持有 100 股、每股 100 元,總值 10,000 元。

情況 A:公司配息每股 5 元 ⟹ 有 500 元現金 + 100 股 × 95 元 = 10,000 元。

情況 B:公司不配息,賣掉 5 股 ⟹ 有 500 元現金 + 95 股 × 100 元 = 10,000 元。

兩者完全等價。這叫「自製股利」(homemade dividend)。

所以「靠股息生活、不動本金」在數學上是幻覺。股息就是本金的一部分被強制退還給股東,只是它被記在心理帳戶的「收入」欄。

23.2 那為什麼高股息組合的長期報酬看起來不錯?

因為它其實是價值因子與獲利能力因子的粗糙代理。把高股息組合丟進五因子迴歸,通常會得到:正的 HML 負荷、正的 RMW(獲利能力)負荷、負的市場 beta,而阿法值不顯著。也就是說,高股息的超額報酬幾乎完全可以被已知因子解釋掉;它並不是一個獨立的報酬來源。

這帶出關鍵判斷:若想要價值與品質曝險,直接買價值型或品質型基金會更精準、更便宜;用「股息率」當篩選條件會順便引入不必要的雜訊(例如即將減資的公司、股價剛崩跌所以殖利率被動變高的公司)。

23.3 真正的成本清單

  • 稅務效率。在多數稅制下,股利是被動實現的所得,無法選擇實現時點;賣股則可以選擇時點、可以搭配稅損收割。以台灣為例,股利需併入綜合所得或分開計稅,另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(單筆股利達門檻時),而證券交易所得目前不課稅——這個結構下,高股息策略的稅務效率明顯較差。
  • 產業集中。高股息篩選會系統性集中在金融、電信、傳產、公用事業,並排除多數成長型產業。這是一個未經深思的產業押注。
  • 週轉率與費用。台灣多數高股息 ETF 每年重新篩選,週轉率遠高於市值型,隱含交易成本高;經理費也普遍高於市值型。
  • 殖利率陷阱。殖利率 = 股息 / 股價。分母下跌也會讓殖利率上升,所以純殖利率排序會系統性買進正在出問題的公司。

23.4 它在什麼條件下合理

23.5 台灣高股息 ETF 的三個結構性問題

前四節的論證都是普世的。這一節處理台灣市場特有、而且很少被拿出來講的三件事。

把這三點與 §23.2 的因子迴歸合起來,結論是:高股息 ETF 的長期超額報酬,大部分可以被價值與獲利能力因子解釋;而它獨有的那一部分,主要來自規模與規則漂移造成的短期價格效應,而這一項是可逆的。這不代表不能買,而是說:如果要買,要知道買的到底是什麼(§23.4 的四個正當理由仍然成立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