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部 語言與基礎
4 風險溢酬從哪裡來
「不入虎穴,焉得虎子」——這是伯恩斯坦第一章的標題,也是整個資產定價的起點。報酬不是天上掉下來的,它是市場付給出「願意承受某種不喜歡的東西」的價格。
最基本的分野是債權與股權。從投資人的角度,債務是低風險、股權是高風險;但從發行者(商人)的角度,這個排序完全顛倒:借錢要還,是高風險;發股票不用還,是低風險。
| 債務 | 股權 | 為什麼 | |
|---|---|---|---|
| 投資人(出資方) | 低風險 | 高風險 | 債務有固定請求權且順位在前,現金流已知;股權是剩餘請求權,拿到的是扣掉所有人之後剩下的。 |
| 商人(經營方) | 高風險 | 低風險 | 債務不論生意好壞都要還,還不出來就破產;股權在生意差時可以不發股利,風險由出資方吸收。 |
這張表的重點不是四個格子,而是它們的對角關係:同一份契約對兩造的風險方向相反。
第 4 章的四種溢酬來源之所以能成立,正是因為有人願意付錢把風險移到願意承擔的一方。
方法與判斷
改為原生 HTML 表,並補上第三欄「風險由誰承擔、為什麼」,把書上的 2×2 擴成可推導的機制說明。
這個對稱性告訴我們:風險溢酬本質上是一種轉移。有人不想承擔某種風險,願意付錢請別人承擔;承擔的人拿到的就是溢酬。所以判斷一個溢酬是否可能持續,關鍵問題永遠是「誰不想要這個風險,以及他們為什麼不想要」。如果答不出來,那個溢酬多半是資料探勘的產物。
4.1 風險必須真的會痛
如果股票的溢酬是真的,那麼股票就必須偶爾讓人非常痛苦——否則所有人都會買股票,直到溢酬消失。下表列出兩次大空頭中各資產類別的跌幅:
| 組合 | 2000-09 – 2002-09 | 2007-11 – 2009-02 | 2000-01 – 2009-12 |
|---|---|---|---|
| 大型成長 | −50.16% | −44.51% | −11.08% |
| 大型中性 | −14.38% | −55.37% | 41.18% |
| 大型價值 | −26.61% | −60.31% | 42.02% |
| 小型成長 | −55.77% | −54.10% | −13.87% |
| 小型中性 | −4.57% | −48.58% | 153.48% |
| 小型價值 | 10.99% | −56.72% | 169.89% |
資料為 Fama–French 規模 × 淨值市價比 2×3 值權組合的累積總報酬。
原書用 Russell、MSCI 與 DFA 的指數,並涵蓋 REITs 與國際股票;那些指數不是公開可再散布的資料。這裡改用 French 的公開組合重算,資產範圍較窄,但論點不變:2000–2002 年價值與小型價值撐住了,2007–2009 年沒有一格是正的。
方法與判斷
原表用 Russell / MSCI / DFA 指數。改用 French 的規模×淨值市價比組合與 Nareit 公開序列重算,數字會不同,正文須同步更新。
正文引用了這張圖裡的具體數字。改資料來源時,正文必須同步核對。
這張表值得多看幾眼。2000–2002 年網路泡沫破滅時,小型價值股與 REITs 是正報酬,分散化發揮得淋漓盡致;但 2007–2009 年全球金融危機時,所有風險性資產一起跌了 50% 以上,分散化幾乎沒有保護。這帶出第 14 章的核心主題:相關係數在最需要它低的時候,會趨近於 1。
4.2 溢酬的四種來源:一張判斷清單
上面那句「誰不想要這個風險」可以再拆細一點。實務上任何一個持續的溢酬,其來源幾乎都落在下面四類之一。可以把它當成一張檢查清單:看到任何人推薦任何東西,問它屬於哪一類;如果四類都不是,那它很可能是資料探勘的產物。
| 來源 | 誰在付錢、為什麼付 | 例子與持續性判斷 |
|---|---|---|
| 承擔系統風險 | 大家都不想在景氣衰退、失業的同一時刻資產也跌。願意承擔這件事的人拿到補償。 | 股票風險溢酬、信用溢酬。最可能持續——它來自人類對不確定性的基本態度,不會因為被寫成論文而消失。 |
| 行為錯誤 | 投資人系統性地對某些資產外推過度樂觀或悲觀,付出錯誤的價格。 | 價值溢酬的行為解釋、彩券型股票的負溢酬。會衰退——被發現之後套利資金會單點,但因為套利有限制(與下一類相連),不會完全消失。 |
| 制度摩擦 | 某些參與者被規定或契約禁止做某件事,願意付錢請別人做。 | 低 beta 異常(基金不能用槓桿,只能買高 beta 股)、法人被迫賣出降級債。持續性取決於法規,且溢酬的代價就是需要承擔別人不能承擔的那種風險(§25.9)。 |
| 提供流動性與保險 | 別人急著要現金、或急著要避險,在那個時刻當對手方。 | 做市價差、賣出選擇權的變異數風險溢酬。永遠存在,但形狀危險——平日穩定小額獲利,尾部一次輸光(§3.3)。 |
PART II